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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决不手软 今冬明春检察机关抓紧四项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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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6
第3版(国内新闻·体育)
专栏:

  反贪污贿赂决不手软
  今冬明春检察机关抓紧四项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说,从检察机关处理的大量举报材料和立案侦破的大批案件看,贪污、贿赂犯罪确实是很严重的。这种腐败现象,对我们的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健康肌体危害极大,对四化建设,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破坏极大。我们检察机关对此要作充分的估计,并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检察机关办案,一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对于一切嫌疑线索,都要一查到底,凡是确有犯罪事实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决不手软。
刘复之说,要把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提到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更加自觉地努力做好工作。反贪污、贿赂犯罪是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把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长期进行下去。
在谈到今冬明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斗争工作时,刘复之说,1、抓紧“两高”《通告》期间自首、坦白案件的查证处理工作。要求各级检察院选派政策水平较高、精通法律的业务骨干充实办案力量,力争依法从快处理。2、加强侦查工作,及时立案查处拒不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已经掌握的重大犯罪线索,特别是在《通告》期间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的犯罪分子,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惩处。我们将继续坚持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方针,对那些严重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我们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无论何时,我们都希望犯罪分子走投案自首、悔过自新的道路。在《通告》期满后投案自首、坦白的,不再适用《通告》的从宽幅度,但我们仍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宽处理。3、实行侦查贪污、贿赂大、要案件的分级负责制度。对于中央机关的大案、要案和涉及省部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司局级干部的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县处级干部的案件,由地、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主查办。同时建立严格的贪污、贿赂大、要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使上级检察院能够及时掌握下级检察院办理大、要案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4、继续发动群众,开展举报工作。下大力量做好举报线索的初查、信息反馈工作,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保护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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