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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集会游行示威法时认为 草案比较成熟 赞成尽快颁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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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集会游行示威法时认为
  草案比较成熟 赞成尽快颁行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举行分组讨论。委员们在审议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时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草案比较成熟,赞成进一步修改后尽快颁布施行。
章师明委员说,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很有必要,它有利于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安定团结,有利于政府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有利于我国开展外交工作,有利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他认为,修改后的草案,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具体条文,都比较好,符合我国国情。
区棠亮委员说,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修改得较好,赞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法既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好处;又规定了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不能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她认为,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举行,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使用暴力。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反对国家法律、政策等的集会、游行、示威,这是公务人员起码应遵守的准则。修改后的这几条对保证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很必要。
姚广委员说,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对保障公民权利的各项规定很好。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也必须限制非法行使这种权利。限制,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保障。保障,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二者又不能对立、割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本法在今后实践中还可以逐步完善。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法律。
许多委员在讨论中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法通过公布后要加强对这个法律的宣传教育。潘焱委员说,本法通过后,要在全国范围尤其是机关和学校进行广泛的、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为什么要制定此法,它有什么意义和内容,要使全国人民都知道它的重要性,提高人民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法律通过公布了,就一定要严格执行。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集会游行示威法公布后要真正做到上下一心,共同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法真正起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作用。
胡代光委员认为,宣传本法的积极意义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本法贯彻了宪法精神,保障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2)本法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防止官僚主义,促进廉政建设。(3)本法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群众的意见纳入正确渠道,同时也是改进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4)本法有利于我国开展外交工作。
袁雪芬委员说,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经修改,有较大的改进。通过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可以表达人们的意见和情绪,这对发扬民族精神具有积极作用。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要经得起时间考验,既要防止集会游行示威的消极方面,又要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积极方面。因此,希望在进一步的修改中更好地体现出这个辩证观点。
许多委员还对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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