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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识途——记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模范马灿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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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7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老“马”识途
  ——记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模范马灿芳
  张明旺
第一次见面,是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正给她颁发“全国法院模范”奖章。看着她那温和、鼻梁架一副眼镜的面容,怎么也不敢相信她竟是一位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的法官。
她,就是广西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灿芳。她那坎坷的生活经历,饱含一位归国华侨对党、对祖国的忠诚。
1959年秋,马灿芳从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登上南下的列车,来到广西那坡县下华法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她在那坡县法院,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上任伊始,一起流氓案摆在她的案头。案情并不复杂:三名县领导干部子弟在电影院门口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伤。其中一名的父亲是县委书记,母亲是劳动人事局副局长。
那位劳动人事局副局长暗地里骂办案人员“捣鬼”,要到北京告状。面对着压力,马灿芳没有屈服,她主动承办这个棘手的案件。好心人提醒她:“当心‘乌纱帽’。”她回答得干脆:“个人得失算得了什么?”她深入调查,最后依法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
今年3月,马灿芳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案犯是百色地区萍果县韦成乡贩猪农民。他们不但不按章纳税,还事先预谋逃脱税收检查。税收员黄某发现此事后,派6人堵截。贩猪者面对来人,猛踩油门,拖拉机呼啸而过,当场撞死1人。为了解案情,马灿芳日夜奔忙,找到现场当事人,仅仅10天,她便结了此案。
1986年4月,马灿芳被任命为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山区工作了30年的她,至今仍然是个副处级干部,五十年代和她一同分去的大学生,不少人都调离了穷山沟,其中不少人的行政级别都比她高,但是,她从来没有为待遇向组织伸过手。
当我问她参加全国劳模和先进人物表彰大会有何感受时,她意味深长地说:“党和人民给予我的荣誉太高了,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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