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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举报人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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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维护举报人权利
  严格保密制度
湖南 齐成林来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开后,群众举报党和政府中某些干部腐败行为的日趋增多,为当前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有些部门对举报的信件和材料保密不够,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不少人对向有些部门揭发问题心有余悸:怕举报材料被退回原单位调查处理;怕单位领导派人到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阅举报信件,打听举报人的情况;怕用电话举报被录音,或必须通报;怕法纪职能部门有内线,暗通情报。
为此我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要严格保密制度,收到举报材料的部门,除诬陷他人者外不管涉及到哪一级干部,一般不得将材料退回原单位处理;有关单位领导不能以了解情况为由,派人到有关部门了解举报人的情况;上级法纪职能部门对需要下属单位调查处理的举报材料,可采用通报的形式。
严惩犯罪分子
广东省工商局 肖扬武来信: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采取海上抓、关口堵、陆上查、市场管等措施,积极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省打击走私办公室统计,仅今年4月中旬至6月,全省各地共查获走私案件3371起,缴获走私货总值1.4亿多元,并将一批重要案犯缉拿法办。但是,走私贩私与投机倒把分子活动仍十分猖獗。可是,从东莞市工商局近两年破获的经济案件来看,属于群众举报而破获的案件逐年减少。其原因主要是:举报人怕打击报复。过去曾出现过举报人受到犯罪分子的威胁,跑到工商局要求保护。有的举报人半年不敢露面,不敢暴露姓名、单位,不敢认领奖金。由此可见,要重视保护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必须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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