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民事诉讼为何要收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民事诉讼为何要收费?
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80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为什么要作这样的规定?
北京 刘先洪
答:法律关于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缴费的规定,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可以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每年都要支出相当一笔开支,而这笔开支过去均由国家包下来,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支出,加重了人民群众的负担。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他们支付必要的费用,是合乎情理的。
有利于加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当事人的无理诉讼和滥用诉讼权利。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对那些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在诉讼活动中,必然要败诉。既然败诉,就应依法支付诉讼费用。这样,既可以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又可减少无理诉讼和滥用诉权的情况发生。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果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生产不景气,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在诉讼中败诉,就要支付诉讼费用。这样,既会影响企业收入,又影响职工的经济利益。企业利益同职工利益是一致的。为减少诉讼,即使诉讼不致败诉,也会进一步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有利于贯彻国家与地区间的平等互惠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人、外国企业与我国的交往愈来愈多,随之而来的民事诉讼也越来越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和法人一样,都要支付诉讼费用。
我国收取诉讼费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有两种,一种是非财产案件,即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者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如离婚案件、收养案件等。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引起的赔偿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而不是财产本身,因此不能按财产案件收费。再一种是财产案件,即指当事人因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例如买卖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等。
二是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交纳下列费用: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除外)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时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 姚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