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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在开放中鼓励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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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8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埃及在开放中鼓励投资
  时延春
埃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执行开放政策。吸收国内外资金、鼓励投资是其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埃及经济学家们认为,埃及的开放政策已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74年。当时,萨达特总统决定实施开放政策,其初旨是吸引阿拉伯及其他国家资金和技术,动员本国资金投资,活跃经济,增强国力。这项政策给埃及的经济发展带来一些效益,但也出现一些弊端,如使用外国贷款的目的性不明确,将大笔外汇用于进口高档消费品和本国可以生产的日用生活用品;政府投资政策的重点没有放在工农业生产上;自由区管理不善,投机倒把现象严重等。他们认为,这一阶段埃及执行的是“消费型开放政策”。
第二阶段始于80年代初。1981年穆巴拉克总统执政后,把发展国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决定把“消费型开放政策”变为“生产型开放政策”,大幅度调整经济政策,其重点是:改革国营企业,鼓励外国投资,调动本国资本向生产部门投资的积极性,调整进出口政策,重视发展农业,紧缩开支,抑制消费。穆巴拉克总统和埃及政府提出的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段时期,埃及在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生产项目投资方面也有很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88年上半年,在埃及的阿拉伯国家投资已达35亿美元,涉及70多个项目。此外,埃及还从国外获取了大量赠款、贷款及先进技术。
最近,埃及经济学家提出,国际形势和中东形势正逐步走向缓和,塔巴已回归埃及,埃及重返阿盟并成为阿拉伯合作委员会重要成员国。在这种新形势下,埃及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尽快把经济搞上去。他们认为,目前埃及的开放政策进入了第三阶段。新阶段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新投资工作的进展状况。因此,如何搞好投资工作便成为今后开放政策的关键性环节。
埃及政府非常重视投资工作,在1974年颁布的投资法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投资法。新投资法主要宗旨是:
(一)埃及投资者可享受与阿拉伯及其他国家投资商相同的优惠待遇。(二)投资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克服影响投资业发展的行政性和程序性障碍。(三)解决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项目外汇和当地货币的债务问题。(四)鼓励在国家确定的优先发展项目方面进行投资。(五)为吸收埃及、阿拉伯和外国资金创造适宜环境,以实现国家计划所规定的目标。
(六)为鼓励在埃及进行投资,向投资商提供一切保障和奖励,避免非商业性风险。
新投资法的颁布,将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资金和吸引更多的阿拉伯及其他国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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