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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人员进境行李物品 从明日起实行新的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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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2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自费留学人员进境行李物品
  从明日起实行新的管理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海关总署、国家教委、外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0月30日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携带进境行李物品实行新的管理规定。
《通知》指出,自费留学人员系指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的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的人员。
《通知》规定,自费留学人员在入校注册后,应持本人护照、正式入学通知、学生证,向我驻外使领馆登记注册,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在国外学习的自费留学人员,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半年内到使领馆登记注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本人要求享受公派留学人员待遇的,应于毕业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护照、毕(结)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原注册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凡证件不齐、不符者,不予办理。凡不到驻外使领馆报到者,驻外使领馆有权不为其出具证明。
《通知》规定,自费留学人员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一律凭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
《自费留学人员证明》和本人护照以及毕(结)业证书,比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验放手续。凡证明与证件、证书不符的,或者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临时进出境的,或者自毕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回国的,海关凭他所持护照,另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对学成后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比照公派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办理携带进境行李物品手续时,原则上按其学习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予以验放。但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曾经临时进出境者,其携带入境行李物品计算时间应自最近的出境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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