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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我发展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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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0-3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如何尽快改变滞后局面?

  落实自我发展政策
  交通部工程管理司高级工程师 夏越超
目前,公路建设中的隐患和种种不适应,反映了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跛足和畸形。为解决“货不畅其流,人不便于行”,这一长期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交通问题,必须制定并切实执行一系列有利于公路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和急待“倾斜”的政策主要有:
(一)利用公路的“商品”属性,贷款(集资)修路,并允许收费还贷后继续收费,使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的建设得以自我“滚动”发展。完善并实施这一政策,利国利民,并使公路事业能从国家投资
“无着落”的死胡同里走出来,“建”了“收”,“收”了再“建”,年复一年,“滚动”发展,不愁我国公路不发展。
(二)以目前养路费征收标准最高的省份为限,允许低的省份向高的“看齐”,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这样做,一来可以增加收入,弥补公路养护与修建资金的不足;二来可以减少或避免因各地养路费征收费率费额高低不一带来的纠纷。
(三)适当调整参加运营的拖拉机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使县乡公路的修建、养护有一个稳定的财源。目前对拖拉机缴纳养路费“优惠”过多,有的一个吨位取费只相当于汽车养路费的1/4。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如能把拖拉机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与汽车一致或相近,这对于稳定地增加量大面广的县乡公路的财源是十分有利的。
(四)变通“民工建勤”政策。可对公路沿线15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工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视同仁,每车每人每年尽两三个车日、工日的义务,也可收代金(即“以金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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