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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今天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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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1
第1版(要闻)
专栏: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今天起正式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今天由本社全文播发。这个条例是国务院总理李鹏10月25日签署命令而发布的。
条例分总则、管辖、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监督管理、附则6章,共计32条。
条例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条例说,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条例说,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非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
条例说,社会团体的变更或者注销,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条例强调,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不听劝阻的,由民政部门命令解散。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刘思扬)我国有关社团的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11月1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民政部今天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会上说,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目前我国有全国性社团1100多个,地方性社团10万多个,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从体育卫生到文学艺术,从联络友谊到筹集基金以及各种学科互相渗透融合的社会团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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