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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扶贫款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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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对扶贫款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扶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为了使贫困地区增强内部活力,尽快改变面貌,国家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要向这些地区发放大量的扶贫款,这充分体现了党、政府和各族人民对贫困地区的关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贫困地区的领导机关和职能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珍惜扶贫款,要对扶贫款的使用、发放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对扶贫款使用的监督,主要在两个环节上:
一个是对资金去向的监督。到过贫困地区的人都知道,那里自然条件恶劣,地理环境封闭,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教育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还未解决温饱问题。所以,扶贫款的使用,必须用在改善生态环境、经济开发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教育事业上,绝对不能用于请客送礼、购买小汽车、兴建楼堂馆所等有悖于扶贫的开支上。挪用扶贫款为它用,甚至侵吞、私分,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监督扶贫款的去向,实际上是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维护,也是对贫困地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实绩进行的考察。
一个是对资金效益的监督。如何使有限的扶贫款发挥最佳效益,这是扶贫工作中最关键的问题。有的地方往往把扶贫款作为救济款用,结果出现款子“撒了胡椒面”,杯水不能解渴的局面;有的地方主观上想把钱用在经济开发性的项目上,但由于调查研究不够,草率拍板,盲目上马,造成浪费,不见效益。资金发挥效益的程度,关系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贫困地区的同志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
扶贫工作是功在当代、荫及子孙的大业,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抓好。在对扶贫款使用的监督中,财政、金融、审计、政法等部门要同心协力、相互配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减少因决策不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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