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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召集会议定措施保护我国对虾养殖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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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办召集会议定措施保护我国对虾养殖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通讯员关锐捷)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召集会议,制订出6条防止养殖对虾大滑坡的措施,要求沿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经过10年努力,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对虾养殖大国,形成年产20万吨的规模,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点产品。这一产业的兴起,不仅吸收了百万人就业,使一些地区脱贫致富,而且在有的地区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但由于当前税费负担过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国际市场需求波动,整个对虾养殖业面临大滑坡的严重局面。对此,有关部门一致同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我国的对虾养殖业,会议决定:
一、国家开征的农林特产税要维护,但为保护虾农生产积极性,各地在征税时计算要合理,要照顾养虾的实际成本,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标准。
二、为切实减轻虾农负担,各地要认真清理养虾业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对不合理的乱收费、乱摊派要一律取消。
三、为保护虾农利益,请国家物价局会同农业部和经贸部提出对虾收购下浮价格,全国定为每公斤16元左右,各地可据此确定各自合理的收购价格。
四、切实帮助解决对虾收购资金,请各专业银行共同加以支持。
五、积极组织对虾出口。
六、发展对虾养殖生产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目前,对虾价格较高,但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在城市节日供应中还是有一定潜力的。各级水产供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国内销售,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费用,做到薄利多销,保住现有的养殖基地,保住现有的创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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