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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开发山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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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2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怎样珍惜每寸土地?

不可忽视开发山场
中共河北临城县委书记 王根保
我们河北省临城县地处太行山东麓,全县农村人均2.1亩耕地,人均山场4.6亩。前几年,山场开发几乎成为被人们“遗忘的角落”,分包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分而不治”现象普遍存在。在人们眼中,好像只有耕地是“地”,山场不算“地”。
一惯惜土如金的农民,为什么对山场如此冷淡呢?据调查分析,客观原因有四个:在一个时期内,一些领导干部被相继出现的劳力过剩、局部的卖粮难、卖棉难现象所迷惑,只强调转移,不鼓励开发;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过大,使农民感到搞开发性生产无利可图;分包初期政策不尽完善,只考虑到分配平衡,没有考虑到规模效益,造成地块分散不好经营;服务工作不配套,种苗、技术等问题难以解决。
当然,也有主观原因:其一是农民思想上存在“惧变”心理,担心政策一旦变化,造成“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其二是受小农思想意识束缚。一些农民比较注重实惠和眼前利益,宁可冒风险去务工经商现得实惠,而不愿去搞三年五年才可能见效的开发性农业生产。
在耕地较少,山场广阔的临城县,引导农民增加对山场的劳务、资金、技术投入,显然对振兴农村经济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多次深入山区丘陵调查,从正反两方面分析研究,还聘请专家论证,得出结论是,增加开发山场投入,不仅能使自然资源得到开发和转化,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有巨大作用,还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于是,县委、县政府对症下药,制定产业倾斜政策,调动农民开发山场积极性。针对开发性生产周期长、见效慢的客观实际和农民担心政策变、重实惠的主观现实,实行了“谁开发谁受益”的六项鼓励性政策:分包到户的荒山丘陵承包期一般为20—30年,承包期内,承包者有自主经营权、产品定价权、折价转让权、后代继承权。整体治理效果好的,期满后可延长承包期;对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治理项目,在承包的前2—3年,少收或不收承包费;对治理山场、改造低产田和兴建较大型水利工程效益好的,优先给予低息贷款、专项资金补助和物料扶持;承包者新建的水井、沟渠、坑塘、果园等工程设施,可收费、租赁、转让。各乡(镇)也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
倾斜政策调动了农民开发山场的积极性。1986年以来,全县投入山场开发资金总计达250多万元,投入工日331万多个,治理面积共达35.3万亩。在临城,农民开始把山场也当“土地”一样精心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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