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山西稳定完善企业承包制 对企业经营者收入进一步作出规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3
第1版(要闻)
专栏:

山西稳定完善企业承包制
对企业经营者收入进一步作出规范
本报太原电 记者王艾生报道:近期内,以“两包一挂”(包上交税收,包技改,与工资奖金挂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承包制坚持不变。明后两年,工商企业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完善承包制和租赁经营。今年承包到期的企业,能够完成第一轮承包任务,主承包人素质较好,企业党政工三者关系协调,多数职工拥护的,在合理调整承包基数和承包指标后,可继任承包。对于少数因外部环境变化太大、市场情况难以预测的企业,可实行一年一定的经济目标责任制。这是山西省长王森浩日前在全省生产工作会议上,为稳定企业宣布的。
今年1至9月份,山西全省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9%,整个经济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困难。为推进改革,振奋精神,消除疑虑,稳定企业,王森浩代表省委、省政府就人们议论较多的问题,明确提出政策性意见。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与厂长(经理)负责制是统一的。当前,尤其要保持企业领导班子的稳定。企业党政领导体制的形式,只要有利于确立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就不要变。已聘任企业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也一般不要变动。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去年按承包合同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任务的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至今未兑现的要坚决兑现。今后,经营者的年收入,视完成承包合同的情况,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至3倍。少数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高一些,或经职工讨论,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给予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奖励。完不成承包合同的,应扣减经营者的收入(包括抵押金),直至保留其基本工资的一半。企业经营者除工资、综合性生产奖和承包兑现收入外,不得再领取企业内部的各种专项奖,也不得接受下属单位的奖金等额外收入。风险抵押金不参与企业分配。
山西省委、省政府指出,在反贪肃贿斗争中,要依法查处,排除一切阻力,但也要注意有利于生产,巩固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于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群众拥护但犯有错误的人,只要不是触犯刑律,改正错误后,仍然可以在原岗位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