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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委作出决定 领导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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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4
第4版(综合)
专栏:

石家庄地委作出决定
领导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
本报石家庄电 记者陈国琦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地委最近作出决定,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生产劳动,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决定明文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参加生产劳动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在时间上要求地级及地直单位领导干部,每月劳动时间不少于1天;县级及县直单位不少于2天;乡级不少于3天;企事业单位不少于4天。劳动场所,可以在分管的战线,结合工作随时随地参加,也可以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劳动点。到农村劳动,一律到农户吃派饭;在工矿企业劳动,一律到职工食堂就餐,不许搞特殊化。
石家庄地委还强调,领导干部参加生产劳动,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群众作调查研究,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了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劳动情况,地区统一印制了登记卡,人手一册,由本人如实填写,并交参加劳动单位的负责人签名。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掌握,定期检查,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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