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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断解决哄抢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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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果断解决哄抢问题
哄抢,作为近些年蔓延开来的一种棘手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广大群众的焦虑和不安。每年,因哄抢引起的有关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而不少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也常为哄抢问题伤脑筋。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各地的重视。
哄抢问题的“棘手”之处,是由于它本身所暴露出的特点所决定的。
从侵害的对象看,哄抢人把猎取的目标集中在劳动果实上:在农村,是那挂满枝头的苹果、鲜桃、红枣、梨儿;在林区,是那多年成材的树木;在工矿基地、交通沿线,则是许多具有实用价值的国家物资,如农药、化肥、原油、电线、钢铁等。劳动果实是人民群众流着辛勤的汗水创造出来的,顷刻之间的被哄抢,谁能不心疼?处理哄抢问题,必然要涉及到各方利益,而这又恰恰是不容易处理好的问题。
从哄抢人的身份看,基本上是普通农民群众,里边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也有党员干部。他们行动时,常常以村、组、乡甚至县为集合体,成群结队,且带有一定的小团体情绪,所以在处理时会遇到大的阻力。
从哄抢的手段看,行为人的行动是公开的、毫不掩饰的。有的是乘人不备,进行抢夺;有的是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进行抢劫。哄抢人的动机均属故意,目的就是要攫取他人的劳动果实为己有。为达到此目的,在哄抢中不顾一切,不计后果。这就给制止哄抢工作带来难度。
哄抢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在改革初期农村承包制不够完善和近些年农副产品价格提高,涉及到群众收入分配问题引起的;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人缺乏法制观念、极端的利己主义作祟造成的。解决哄抢问题,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尽量把工作做细,不留后遗症。比如,怎样做到既维护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又贯彻了农村承包制中“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哄抢案件不管多么复杂,但哄抢本身是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哄抢一旦发生,要快刀斩乱麻,果断解决。对于为首分子、幕后策划者要严加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刑。凡有领导干部支持、参与哄抢行为的,要坚决查处。总之,各地对于哄抢问题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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