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私婚——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4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私婚
——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我县一些乡村干部反映,目前农村青年早婚、私婚现象明显增多,已成为一个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县天台山镇最近一次清查,就为38对已婚青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一个千人小村就查出9对私婚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是一些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作祟,千方百计促使子女早成婚。有的甚至给子女定娃娃亲。婚姻法规定最低婚配年龄男22岁、女20岁,而现在的早婚者大多在17—20岁。由于年龄未到无法登记,便私自成婚。
二是拐卖妇女,仓促成婚。据公安、妇女等有关部门反映,近年来拐卖妇女案件增多,全县有800多名外地妇女被拐骗与当地青年成婚。这些妇女几乎都没有户籍手续,无法登记,而男方娶妻心切,多数强迫成婚。这个问题在一些农村相当突出,成了私婚的一个死角。
三是当事人逃避收费。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行计划生育。规定在结婚登记时需交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保证金。婚后若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则予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目前一些农民计划生育自觉性不高,虽然不敢超生多生,但也不愿领取独生子女证。所以造成保证金有交无还。这种土政策,招致了农民的土对策,干脆不登记就成婚,以逃避交保证金,逃避计划生育。
四是对私婚现象惩治不力。民政部门和有关人员坐等上门登记,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上一些农村宣传法律和晚婚晚育不力,农民遵法守法意识淡薄,造成问题长期存在和不断蔓延。
入冬之后,又是农村青年结婚高峰,呼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及早动手清查这种违法现象,认真落实结婚登记制度,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并下大力气进行法律和晚婚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河北肥乡县委宣传部
逯尚林 李士江 卜炳身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