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挥霍公款者受政纪处分 福州交电公司一案查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5
第4版(综合)
专栏:连续报道

挥霍公款者受政纪处分 福州交电公司一案查实
本报讯 本报6月29日报道福州交电公司借承办交易会之机化公为私,挥霍浪费一案后,引起福建省及福州市政府的重视。最近,主要责任者受到政纪处分,化公为私及挪用的公款24.7万元被收缴和追回。
福建省监察厅决定: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福州市政府财委副主任俞德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负有领导责任的福州市商业局副局长张伦行政记过处分;给福州市交电批发公司经理王德秋行政记过处分。  
(简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