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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报告 逐步推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将向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颁发法定代码标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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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报告
逐步推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将向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颁发法定代码标识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十个单位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报告。
国务院通知称: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管理的一项改革。
国务院批转的报告指出:“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就是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它为政府各部门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经济行为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为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交换提供技术保证,为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发挥整体效能建立技术基础。
目前,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社会团体登记、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文件,以及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知识产权登记等,都迫切需要使用统一的代码标识。这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急需。
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标识的编制、整体控制、管理、维护及建库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直属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代码标识的颁发,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事和民政等部门负责;代码标识的利用,由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等部门负责强制推行。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国家技术监督局拟批准发布《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并于今年12月开始实施。拟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人事和民政部门推行,结合企业法人登记换照,事业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和社团核准登记开展这项工作;选择湖南省、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四地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用三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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