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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物资部《意见》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 明确规定五类公司应撤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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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转物资部《意见》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
明确规定五类公司应撤销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了物资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的意见》,这一《意见》提出,清理整顿各类物资公司的重点是,撤并一批不符合开办条件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公司,解决生产资料流通中公司过多过滥、经营混乱的问题。
《意见》明确规定,五类物资公司应予撤销:
(一)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开办的各类物资公司;
(二)实际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场地、组织机构等不具备开办条件的物资公司;
(三)靠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从事非法倒买倒卖活动牟取利润的物资公司;
(四)各类物资公司与不具备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企业、单位建立的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联营公司;
(五)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将物资供销机构移交物资部门管理的生产主管部门重复建立的物资公司。
《意见》指出,按照国务院规定,物资供销机构不移交物资部门管理的生产主管部门,原则上只能设一个物资供销机构,生产企业的供销机构要从严掌握,不要层层设置。集体企业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必须从严掌握,未经物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准经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除自产自销产品外,不准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各类劳动服务公司也不准经营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各级供销社经营有关重要工业生产资料,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还规定,凡取消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资格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立即停业,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未销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由当地合法物资公司代销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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