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河南综合治理违法婚姻 婚姻登记合格率逐年上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8
第4版(综合)
专栏:

河南综合治理违法婚姻
婚姻登记合格率逐年上升
据新华社郑州11月6日电 (记者訾红旗)河南省在治理早婚、重婚、拐卖妇女、非法同居等违法行为和婚姻案件中,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四管齐下,实行综合治理,使全省违法婚姻率由1985年的5%下降到1988年的2.06%;登记合格率由1985年的93.2%上升到1988年的96.7%。
为了彻底根除违法婚姻,使婚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987年,河南省民政厅发布了《河南省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制订了《河南婚姻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会同公安、法院、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多数乡镇政府还规定了婚姻登记工作“三不准”、“八不登记”。
“三不准”是:不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亲属或替别人说情;村委会或单位不准给不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准以任何理由让当事人交纳押金。
“八不登记”是:不到法定年龄的不登记;手续不全的不登记;双方不到场的不登记;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户籍不符不登记;照片与当事人不符不登记;恋爱基础不牢不登记;近亲、转亲、血亲、换亲不登记;患有不应结婚疾病的不登记。禹州市范坡乡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合法婚姻率达100%。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