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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强调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依法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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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09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阿沛·阿旺晋美强调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依法加强和改善民族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张银曙、郑庆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人大民委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在昨天结束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民委主任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从法制建设的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的民族工作。
阿沛·阿旺晋美在讲话中强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他说,要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当前必须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自治法的细则或具体措施;二是民族自治地方应根据自治法的原则,结合自治地方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是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更应抓紧制定;三是多民族省要制定自治法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阿沛·阿旺晋美指出,全国人大民委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有推动自治法实施的责任,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实施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阿沛·阿旺晋美说,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
他说,要通过学习法律,努力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和增强依法实行自治的观念,行使自治法赋予的权力。
阿沛·阿旺晋美最后强调,安定团结是全国发展、建设的需要,是大局,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真正达到安定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关系到民族地区全局的一个基本法,只有真正贯彻实施自治法,民族地区才能真正实现和保证安定团结,才能真正实现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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