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依法治镇的带头人——三岔河镇民兵学法用法的故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0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

依法治镇的带头人
——三岔河镇民兵学法用法的故事
吴伯臣 霍延良
在横穿东北三省的哈大铁路线上,有一个在依法治镇上受到司法部多次表彰的小镇——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几年来,镇上的民兵,在普法学习活动中带头学法用法,司法部部长蔡诚称赞他们是“依法治镇的带头人”。
一天深夜,道西村民兵常永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睡醒一觉的妻子蒋庆霞问道:“你咋还不睡,丢钱了吧?”“不是丢钱,而是丢人了。”
这几年,常永民在市场上摆水果摊,虽然辛苦些,但他心里很高兴。他常说:“党的现行政策好,给我们开了一条致富的路,我们只有守法经商,才对得起政府。”前几天,市政府在全市文明经商表彰大会上,突出表扬了常永民,并把他树为
“奉公守法、文明经商标兵”。可是,万没想到,刚受到表扬,却让妻子给抹了一把黑。原来,他从南方发回二百五十吨元葱,因他一时不能赶回三岔镇,便让妻子和老母亲去市场上卖。当他从外地回来时,妻子告诉他,因工商税务人员没找他收税,白捡了五百三十元。
常永民为妻子“白捡”的五百三十元十分不安。他对妻子说,挣钱与守法相比,守法是第一位的。妻子认识到自己把事情做错了,愧疚地说:“这不关你的事,明天我去补交税款。”第二天,他和妻子一道,把税款送到收税部门。
三岔镇西北街三委居民孙继富老俩口,都已年过古稀。一个双目失明,一个四肢瘫痪。两个儿子和一个闺女都已成家立业。老俩口打算,等他们过世后,就把房子和其它一些家产分给两个儿子。至于闺女嘛,按照老规矩,财产也就没她的份了。为此,女儿对老人有意见。女民兵王桂兰知道这一情况后,感到,这是因为孙老汉夫妇不懂法造成的,如不尽快解决,家庭矛盾就会越闹越大。王桂兰便以唠家常的形式,向孙继富夫妇宣传继承法的常识,使两位老人认识到自己对家产的分配计划是不合法的。他们深有感触地说:“我们原以为,嫁出去的闺女对父母的财产没有继承权。通过学习,才明白了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的道理。”在王桂兰的帮助下,两位老人重新修改了遗嘱,家庭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镇郊菜农刘万山同榆树县专业户王发签订了出售三万三千斤土豆的合同。按合同规定,王发收到货就给刘万山汇款。但刘万山把土豆发给王发之后,等了半年多,也不见对方付款。几次派人去催,也无济于事。刘万山招集几名青年农民,准备去找王发讲理,如不行,就把王发的一台手扶拖拉机抢回来顶债。眼看事情就要闹大了,民兵连长金福臣和前来检查工作的镇武装部长赵仲林得知此事后,及时赶到车站,向刘万山等人讲明依法处理此事的办法和法律程序,把他们劝了回来。后经过法律部门的及时调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