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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 整顿木材流通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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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2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林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
整顿木材流通秩序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 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理顺木材流通渠道,整顿木材流通秩序,制止非法交易。
目前,我国森林蓄积量持续减少,特别是用材林中的成、过熟林,可采资源已濒于枯竭。加强木材市场管理,是确保限额采伐、制止乱砍滥伐的重要环节。联合通知就可以经营非统配木材的单位作了具体规定,规定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及森工管理部门所属的归口经营木材单位等7个部门外,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木材。产材地区的供销社只限经营各种小材小料。木材销区的个体工商户,只准从当地木材经营单位进货零售和经营旧木料,不准直接到林区收购,不准贩运木材。
通知还要求,集体林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固定的木材市场,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木材经营单位进山收购。凡经营木材的单位,必须有经过考核合格的检尺人员检尺,并打上标记。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尺,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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