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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县对驻地部队实行“四优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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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2
第3版(综合)
专栏:

云南通海县对驻地部队实行“四优先”
本报讯 云南省通海县坚持对驻地部队实行“四优先”,有力地支持了部队建设。
一是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二是接收部队子女入托、入学优先。三是安置转业干部优先,并在住房、交通、工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四是在生活物资上供应优先。粮油、猪肉、蔬菜、生活用煤和日用品等物资做到优先供给部队,按需保障。去年,部分物资价格调整后,县里决定每年从财政拨出近万元,用于补贴调价后的价差部分,让部队继续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煤和猪肉,保证生活水平不下降。 (刘德安 郭云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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