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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要求一些共和国修改与苏宪法不符的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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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5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要求一些共和国修改与苏宪法不符的法律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3日电 据苏《消息报》13日报道,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0日开会,要求阿塞拜疆等4个加盟共和国限期修改与苏联宪法不符的某些法律文件。
会议指出,阿塞拜疆以及波罗的海沿岸的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就公民权、选举权、土地和资源所属权等问题,通过了与苏联宪法和国际法的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文件。
会议认为,这会动摇苏维埃联盟的基础,与建立法制国家的原则背道而驰。因此,这些文件不得在共和国内实施。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2日电 苏联12日公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对不尊重法院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课以各种处罚。
这项法律规定,对以任何形式干预法官和陪审员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审理、或企图影响他们作出不合法的判决,将处以一年以下的劳动教养或课以300至1000卢布的罚款。如利用公职进行上述活动,将被剥夺三年以下的自由或处以一至两年的劳动教养。
法律还规定,以企图杀害、暴力或损坏财产威胁法官和陪审员以及他们的亲属,将被剥夺两年以下的自由或处以两年以下的劳动教养。当事人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阻挠判决的执行,将课以300至1000卢布的罚款。
近来,苏联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加,法院的工作越来越重,而外界对法官和陪审员的干预和影响也越来越多。这项法律的公布将有利于法官和陪审员进行独立的调查和判决。此法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
新华社莫斯科11月13日电 据塔斯社报道,苏联最高苏维埃13日通过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司法制度立法原则规定,凡涉及死刑或15年徒刑的判决,今后将实行有陪审的审判。
这项立法文件的另一重要规定是,律师从侦查工作开始就参与理案,而过去规定在侦查结束后方能参与。此外,过去规定检察员可监督法院审察过程,限制了法院的独立地位;今后检察员同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成为平等的参与者。
这项新的立法文件将从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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