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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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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5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探罚
本报记者 王维香
带着汽车司机行车中的头疼事,记者最近走访了交通部和公安部。
据两部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涉及公安、交通、工商、税务、林业(主要在林区)、农机、卫生检疫等十几个部门。有些地方的乡镇、村民也自行设卡拦车检查、收费。由于管理混乱,近年来乱设卡、乱拦车、滥罚款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交通管理人员对违章驾车罚款幅度大,数额高;有的随心所欲,罚所谓“议价款”;有的本来不该罚款的也找茬罚款、扣车,有的甚至公开索要钱财。虽然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分别采取过一些措施,但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两个“条例”有不同。在道路上设立检查站问题,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指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路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及公路征费稽查站”。而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8条则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没有公安检查站的地区,有关部门如需要设置检查站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这就给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在工作中造成了一些不便和矛盾。有的地方是联合设站,有的地方则是各设各的站,各收各的钱,站多、卡多、收费乱。他们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作出立法解释。
二是地方法规空子多。在交通管理方面,除了全国性法规以外,各地还有一套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样在汽车跨省、区运营时,往往会出现扯皮、罚款现象。比如车辆营运证的年度审验,国家有关部门在时间上没有统一规定,有时已经进行年审的省份就可能要对没有进行年审的车辆给予处罚。有的地区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防护网或后保险杠,有的则没有这项规定,因而司机驾车上路后,有时因车上无此装置被处罚,有时又因有此装置被罚款,让人哭笑不得。
三是“罚款”成了生财之道。对违反交通管理的人,重处罚、轻教育,有的甚至内定罚款指标。单位、个人都得到好处。如有的省公安交警总队就曾提出“依法管理,广开财源,自食其力”的方针,使执法的公安机关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管理,把交通监理这支涉及面广,政策性、群众性、技术性很强的国家执法队伍和交通管理法规,变成了种种生财之道的执行者和强制手段。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有的省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加和扩大的收费项目就有34种,其中一项就是各种名目的罚款。
为了减少交通民警执行处罚的随意性和不必要的争议,目前,北京、辽宁、吉林、广东、河北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交通违章处罚尺度一览表》,把对违章的处罚特别是罚款金额具体化,内部掌握,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希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改善公路交通秩序,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滥罚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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