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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清查“小金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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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6
第1版(要闻)
专栏:

认真清查“小金库”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决定结合开展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要对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私设的“小金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检查。这是当前治理整顿的需要,也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均属“小金库”。私设“小金库”,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财会制度和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一些部门、企业和单位的“小金库”中,隐藏着大量违法乱纪的问题。
其一,“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往往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而是用非法手段牟取的非法收入。有的以各种名义挪用或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有的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违价收入和其他收入;有的则通过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甚至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也执法违法,侵占、截留罚没收入。他们将非法收入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私存私放,隐匿不报。
其二,“小金库”资金使用不当,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挥霍性。一些人胡支乱花,大手大脚,购置违控商品,超标准发放奖金,滥发实物、津贴、补贴,支付各种交际、旅游费用。
其三,“小金库”收支不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和会计决算,不受财经纪律约束,管理混乱,漏洞很多。一些单位“小金库”资金被挪用,被私分,甚至被贪污。
私设“小金库”,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导致消费基金膨胀,加剧了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它助长了奢侈浪费和社会的分配不公,腐蚀干部职工队伍,败坏了党风民风,也给各种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治理整顿中,我们对越来越严重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不能再放任不管。来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是非常必要的。
清查“小金库”,必然会触及一些单位、一些个人的利益,影响面广。要取得成果,关键是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去抓。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加强法制观念,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认识私设“小金库”的危害。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改善福利、增加收入要靠合法的正当的渠道,要靠我们的艰苦奋斗和企业效益的提高,而决不能醉心于违法违纪行为得到的好处,并自觉地同那些慷国家之慨、大肆挥霍国家、集体资财的不良现象作斗争。
我们要通过这次对私设“小金库”的清查,严肃法纪,把被非法侵占的收入收回来。对那些被查出“小金库”问题大的,性质严重的单位,要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财会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贪污、私分等触犯刑律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同时,要通过这次清查,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纳入正规渠道,严格管理制度,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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