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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不能生效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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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18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判决书不能生效怎么办?编辑同志:
1987年,我被一人骗去现金1000元,后经多方索要,仍有数百元难于要回,于是我将他起诉本镇法庭。法庭依据事实,判决被告1989年5月6日一次交清所欠款500元,并提前交付败诉费30元。时过几个月,被告仍没有给我钱。请问:判决书不能生效,我该怎么办?
湖北新洲县李集镇 李全发李全发同志: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论是刑事判决,还是民事判决,都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的意思表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经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你谈到你与他人的债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至今几个月不能完全履行,你如果要求完全履行,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又称强制执行程序。这是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
执行是有根据的,即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协议,也包括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执行根据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执行的上述根据是确定义务人给付对方某种财物的行为;执行根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必须是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从审判实践看,绝大多数当事人,能够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确认的权利和义务,拒绝履行义务的只是极少数,而且情况不同,原因各异。有的当事人可能存在实际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有的可能是法制观念淡薄,而拒绝履行;也有的可能是因法院判决不当,当事人不服而拒绝履行。对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应当分析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促使其自觉履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确系故意无理取闹,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即应采取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暂时存在困难无能力履行,经做工作后,达成执行协议,力争尽快履行。
执行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执行措施是很严厉的,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等等。因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简单从事。申请执行人也要通情达理,以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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