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阅读
  • 0回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构成非法所得罪 晋城矿延富被判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2
第3版(综合)
专栏: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构成非法所得罪
  晋城矿延富被判四年徒刑
本报太原电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延富以非法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山西省判处的第一件非法所得案。
延富,今年54岁,是山西省晋城矿务局机电处配件科副科长。今年3月31日,延富家中大批财物被盗,仅现金便有4.3万元。公安机关很快便破获了此案,抓获了盗犯。延富家中巨款被盗的消息不胫而走,传遍了全矿区。城区人民检察院遂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延富立案侦查。经对延富家搜查,又查出大批现金、存款支票、存折,财产共值11.4万元。延富拒不说明这些款项的来源。
法庭经过认真调查和辩论,认定延富全家财产和支出减去其合法收入,尚余6.3万元,延富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庭宣判延富已构成非法所得罪,当庭进行了宣判。(王艾生 岳联国 马倩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