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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缩短了货车停厂的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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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6-0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我们缩短了货车停厂的时间
编辑同志:五月二十二日你报刊载了一封读者来信,建议石景山钢铁厂执行货车停厂时间的规定。一九四九年,我们阜新矿务局选煤厂的货车停厂时间,也经常超过规定。我们不断努力改善这种情况,到今年五月份,我们已经把货车停厂时间缩短到四点十七分,比路局规定的五点三十分少了很多。我们现在把改进工作的经验介绍出来,供有关单位参考。
第一,把厂内装车、运输、发送(包括检斤)等工序紧密地衔接起来。我们组织了一个产(装车)、运(运输)、检(检斤)联合小组,签订了一个紧密衔接的联系合同。这个合同规定:装车部门关于装车的盈亏量不得超过一吨,装完车十分钟以内,通知运输部门取车,不得延误;运输部门必须在得到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取车;检斤部门在货车出厂时,要在三分钟内检完一辆车,其中包括遇有盈亏情况时的添卸工作。这些规定,使各部门的工作紧张起来,一扫过去工作散漫的毛病。
第二,加强调配工作。厂里运输部门和联络所,联络所和车站,都建立了车辆预报制。通过联络所,运输部门在列车到站之前,就可知道车辆的组成情况。如果是货车,运输人员就和仓库及卸车单位联系,指定配送地点;如果是空车,运输人员就和装车单位联系,了解需要车子的数量和应该送入那条车道。这个制度可使车辆入厂后不浪费一点时间。为了抓紧卸车工作,运输部门规定一定的卸车时间,超过时间就征收使用费。
第三,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我厂运输工作人员,过去有“不能和路局相比”的保守思想,不肯积极学习先进经验。经过路局帮助,也学习了李锡奎调车法。这使运输工作得到很多改进。阜新矿务局选煤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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