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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国家计委新规定 国家投资新建工业企业产品 明年起按比例上交国家分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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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物资部国家计委新规定
  国家投资新建工业企业产品
  明年起按比例上交国家分配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徐克洪)物资部和国家计委最近作出新规定:从明年起上调新投产工业企业的产品,以适当集中物力。对这类企业,还将同时实行新的物资供应办法。
据了解,我国每年都有一批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对于这类企业,过去往往偏重于强调上交利税,忽视了产品的上交,加上我国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比重已降得相当低,造成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相对减少,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难以保证。
旨在改变上述状况的新规定,要求新投产的工业企业,凡是由国家投资和统借统还外资的,其生产的产品均应按规定上交国家分配,产品上调量原则上按计划任务书明确的数量,或按项目的总投资比例计算。老企业改建、扩建投产后的新增能力要考虑原有设施的投资因素,在项目投产时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上调产品的数量。对于供需矛盾突出的产品,必要时国家可以从留给企业的自销产品中划出一部分,由物资分配主管部门实行指导性销售。
生产国家指令性上调产品的企业,按规定其上调部分生产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属于国家指令性分配或合同订购的,由物资部或受委托的主管分配部门负责安排。电力、运输和其他主要生产条件,由有关部门及所在地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保证供应。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所需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原则上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供应。其中隶属地方供应的企业,产品大部分上调国家,地方供应确有困难的,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为部直供企业。
物资部、国家计委的这一新规定强调,凡承担国家指令性产品上调任务的企业,必须在保证完成国家上调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自销。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国家上调任务的企业,国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管部门、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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