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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重视住房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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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4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罗马尼亚重视住房建设
  徐步青
罗马尼亚党和政府一贯重视住房建设。1965—1987年全国城镇共建370万套住房。现在城市居民平均住房面积已达12平米,农村则近20平米。
罗马尼亚在住房建设方面采取了多渠道积累资金的方法。1987年国家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约为250亿列伊(罗币),比1950年增长了27倍,1991—1995年国家计划用于住房和其他社会文化设施建设的费用为2500亿列伊。国家投资建成的住房均由国家出售和出租给居民,原则是先售后租。企业可筹集资金,国家建造,房产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合作社也可以自行集资建造住房,房产归单位所有,由本单位支配。另外,罗马尼亚政府还通过立法,向居民发放低息贷款,提供建筑材料,积极鼓励居民自筹资金建房或购买国家统建住房,从而大大扩大了资金来源。
罗马尼亚还注意公平合理分配住房。方法主要是采取经济手段。房租的高低根据收入多少确定,同样的住房面积,收入多的人要比收入少的人多付20%到50%的房租。如超过人均住房面积,要增付25%到100%的房租。罗马尼亚法律还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有一处住房。通过继承、结婚或其他途径获得第二套住宅的人,必须在一年内让出其中的一套,否则将被没收交公。
罗马尼亚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愿望,对于住房外观、结构以及住宅区周围的环境也较为重视。目前城市建设的住房,平均每套使用面积约为60平米。卫生间、厨房、客厅、储藏室相应扩大。农民兴建的住房,结构也同城市的一样,式样美观,取暖、卫生设备也较齐全。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在住宅区周围还修建了学校、医院、街心公园、露天剧场、体育场等各类服务设施等,并且注意环境问题。罗马尼亚法律规定,建新房时要保证30%的绿化面积。因此,罗马尼亚的街头、路旁、住宅区周围到处花繁叶茂,宛如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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