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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辩证的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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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辩证的统一
11月14日《经济参考》发表评论员文章《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辩证的统一》,现摘录于下。
要深化改革,必须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和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如果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了总供给,在商品短缺、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物价改革,就会发生抢购和物价暴涨。因此,要进行物价改革,就要压缩需求,增加供给,消除通货膨胀,而这些工作正是治理整顿的任务。治理整顿取得了成效,价格改革的条件才会具备。财政改革、金融改革、工资改革等等也无不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治理整顿也是改革。二者并不矛盾。
经济体制改革遇到的困难之一就是跳不出“膨胀——紧缩——再膨胀——再紧缩”的怪圈。它困扰了改革,使改革陷入了“放权——收权——再放权——再收权”的循环中难以前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发展经济中没有很好掌握供求平衡、财政平衡、信贷平衡、产业结构平衡等经济规律,建设和改革急于求成,从而造成一次又一次的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被迫进行一次又一次的调整。治理整顿就是要理顺经济关系,使国民经济逐步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轨道。这既是治理整顿的目标,也是改革的目标。一旦经济初步走出了冷热交替的“怪圈”,改革就能跳出放权和收权的循环,向更深的层次发展。旧体制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就是要让地方和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但是,改革是一场革命,要使这场复杂而深刻的革命顺利进行,必须有一个有高度权威的司令部。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复杂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种种始料不及的新情况,放得开,收得住,令行禁止,才能够随机应变,减少失误,防止挫折。如果各地以“灵活变通”之名,将中央政策为我所用,甚至搞市场割据和经济封锁,改革措施在执行中也会扭曲变形,好的初衷也会带来坏的结果。因此,在治理整顿中适当地加强中央的调控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控制,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所必要的。
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治理整顿不仅将为改革深入和健康地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而且它本身也需要改革的配合。”无论是消灭财政赤字,还是增加有效供给,归根到底还是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只有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完善过去已经实行的企业承包责任制等各项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才能够挖掘企业潜力,以较少的投入,创造较多的产出。此外,深化和完善财政包干体制、金融体制、外贸承包制等方面的改革,更有成效地扩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也是对治理整顿工作必要的配合。
总之,不改革,经济就没有出路;不治理整顿,改革就很难深化。结论是一句话: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是辩证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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