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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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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7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学习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公报笔谈

  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胡乃武 袁振宇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指出,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是克服当前经济困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而治理整顿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建立符合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综合运用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从理论上阐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在实践中正确解决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就有重要的意义。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与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的。所谓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来自发调节,从而社会经济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运行的。计划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国家能够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对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进行自觉的调节,因而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实行市场经济而只能实行计划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决定的。从理论上说,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是社会化大生产就能自动地实现经济的计划化。资本主义经济也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但由于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存在,因而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经济的计划化,只能通过盲目的市场力量,通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强制地实现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的平衡,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里资本主义经济所固有的基本矛盾已不复存在,从而能在总体上自觉地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
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与西方国家通过经济计划干预经济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尽管西方国家通过经济计划也能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由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规律自发调节的,整个经济不可能处于有序发展的状态。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并非是一般的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问题,而是如何使社会经济活动按计划目标运行的问题。国家对经济增长率、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物价水平、国际收支等,都要预先作出计划安排,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加以实现。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出现了全盘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代之以市场经济的错误主张。这实际上是要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改革所走过的道路已经证明,如不坚持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那一套,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势必难以控制,这不仅会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公有制,而且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把社会主义国家逐步演变为资本主义国家。而这正是西方国家所希望的。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的,但这绝不是说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也是水火不相容的。因为市场、市场调节、市场经济是内涵不同的概念,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计划体制,这种体制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排斥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对经济活动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但人们在对这一理论的理解上,却存在较大的分歧。我们党及时总结了十年改革的经验,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并且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科学论断,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我国之所以要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公有制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产生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使国家能够作为社会调节中心,通过经济计划,协调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活动,使企业在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但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商品经济,企业的个别劳动要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因而,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就必须借助于市场调节,必须重视和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但在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价值规律已不再是支配人们的盲目的异己的力量,我们能够在全社会的规模上去自觉地认识和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是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经济运行模式。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这两者并非属于同
一层次。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计划是起导向作用的,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不能偏离计划的目标。但也要看到,我国的计划经济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市场的缺陷固然可以通过计划予以纠正,而计划目标的实现又不能离开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结合又不单纯是板块式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一种交织的状态。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发展与改革的进程,不断地调整两者的结合关系。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只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而并没有规定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程度、方式和范围。我们只能从国情出发,在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还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在不同时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商品经济和市场发育成熟程度不同,经济发展的任务不同,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以及计划工作水平不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程度、范围和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只能从各个时期的实际出发,在充分认识和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作出最佳的选择,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领域的经济活动,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不同方法,并对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力度适时地作出调整。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用三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完成治理整顿的任务。鉴于前些年由于不切实际地夸大了市场调节作用,使计划经济受到很大削弱,所以重新研究和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已成为完成治理整顿目标的客观要求。在治理整顿期间,要适当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反对分散主义,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比如,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又供不应求的重要产品的生产与分配,要更多地发挥指令性计划的作用;为了缓解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治理通货膨胀,要继续执行紧缩财政和信贷的方针,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为了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应适当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在继续压缩总需求的同时,要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当然,在加强经济的计划性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计划工作水平,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方式,并在整顿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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