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高检表彰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先进集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8
第3版(综合)
专栏:

  高检表彰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先进集体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周立宪)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电话会议,表彰全国检察系统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先进集体。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检察院等12个单位受到通令嘉奖,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等39个单位被授于“先进集体”称号。
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发生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全院没有一名干警参加游行、声援等活动。他们坚守岗位,认真执勤,维护社会秩序,积极投入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
受到嘉奖的还有北京市大兴县、北京市石景山区、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黄浦区、赣州市、武汉市武昌区、桂林市、湘潭市等人民检察院及湖北省检察院办公室、陕西省检察院技术处等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在会上讲话说,在这次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中,全国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英明决策,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坚决及时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说,这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就是在斗争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
刘复之希望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都能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为党和人民立新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