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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法学界座谈集会游行示威法 认为该法体现宪法精神 希望制定配套法规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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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1-29
第3版(综合)
专栏:

  首都法学界座谈集会游行示威法
  认为该法体现宪法精神
  希望制定配套法规细则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首都一些法律专家、教授、政法工作者今天在这里就颁布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意义、作用及如何贯彻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仲方主持。
大家在发言中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们指出现在公布实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体现了宪法精神,集中了广大群众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保障与限制、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制等辩证关系。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保护合法以及限制、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定原则和职权,从而为保障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公安机关进行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大家希望,尽快抓紧制定与集会游行示威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以保证这部法律的具体贯彻执行。同时,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正确行使运用这一基本权利。
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和公安部联合召开。公安部副部长俞雷也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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