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一项有益于社会的事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一项有益于社会的事业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医护和管理,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安定、减轻社会负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也是医务、民政、公安等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呼声。
作为人体的一种病症,精神病在世界上属常见病和多发病。封建社会,人们误认为这种病症是“神鬼附体”,为此,精神病人受到残酷折磨。十八世纪后,随着科学的发展,精神病才被世界各国看成是需要医治的病症。然而,由于精神病具有发病率、复发率、肇事率不易下降的特点,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精神病患者缺乏自控能力,呈现出幻觉妄想、兴奋躁动等症状,发病后往往会闹得鸡犬不宁、四邻不安。人们一般最头疼的有两类病人:一类俗称“武疯子”(即强暴病患者),发病后行凶放火、毁物狂叫、出丑滋事,危及家庭、社会的安全,有的甚至造成惨重后果,其中精神病患者近年来杀死专家、教授的案件已有多起;一类俗称“文疯子”,虽不以暴力危及他人,但却到处“写信”、“告状”、“演说”,以笔和嘴危害社会,攻击、辱骂他人(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不仅造成极坏影响,而且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增添了负担。
由于精神病的发病机制和复发的生物学病因的研究尚未突破,加上医疗条件所限,这就给精神病的预防和治疗带来困难。旧病人未治愈,新病人又出现,使精神病人在社会上形成庞大的数字。又由于人们普遍对精神病人采取歧视、厌恶态度,致使病人四处乱跑、露宿街头、被禁斗室、遭受嘲弄,而病症的本身又决定了他们“横行天下”、不计后果。正因为这样,加强对精神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管好精神病人,需要社会各方面配合,但首先是监护人要负起责任来。要搞好对流浪的、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收容、收养、安置。要依照婚姻法规定,禁止精神病患者结婚。同时也要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精神病的研究、治疗,扶持那些有益于防治和管理精神病的活动和行为,使人道主义精神在祖国大地上处处发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