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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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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2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重视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
8月23日下午6时,我县北河口乡官湖村4组精神病患者古三喜,在个体肉案上偷到一把屠刀,将该乡光正村年仅20岁的青年黄建辉活活砍死。这是今年以来,我县发生的第3起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血淋淋的惨案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发作期间,应由家属或单位作监护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须追究监护人责任。希望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及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护,严格防止伤害他人的行为发生。
湖南南县县委通讯组 蔡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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