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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明年在分配发展资金等方面实行优惠和照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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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3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云南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明年在分配发展资金等方面实行优惠和照顾
本报昆明12月2日电 记者钱江报道: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政府在制定1990年计划时,决定对民族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继续采取优惠和照顾办法。
据悉,这项“倾斜政策”的主要内容为:(1)分配各地区发展资金时,民族自治地方占81.53%,一般地区为18.47%。(2)在以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安排的800万元投资中,安排给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占总额的88.75%。(3)明年安排2000万元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分配给6个民族自治州和同等情况的4个民族地区的占84.2%。(4)在水利建设上优先安排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项目,并减少他们的自筹资金比例。(5)明年国家分配的专项扶贫物资如钢材、柴油、农用薄膜等,省里不挤占,全部分配到民族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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