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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断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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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5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人民论坛

廉政建设断想
黄永发
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廉政建设,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发表以来,各地党政机关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一些地方的廉政建设已经有了初步成效,正在切切实实地抓下去。当然,也应该指出,有一些单位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苗头,需要及时提醒注意。
好措施贵在实施
一说起搞廉政建设,许多单位总是先订若干条措施和规定。不可否认,措施和规定必须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嘛。问题是有的措施、规定几年前就有了,可就是不落实,实际上是做做样子,虚晃一枪。如有个单位在处理多占住房问题时,措施上写的是“坚决清退”。可如何坚决法,对那些不清退的人如何处置,没个具体规定,明眼人一看便知:说说而已。由此看来,措施规定不在多少条数,而在能不能操作,去不去操作。
要强调制度的“首次效应”
有的单位制定的措施和规定齐全,但就是落实不了,挂在墙上,喊在嘴上,成了一纸空文。究其原因,在于没有强调制度的“首次效应”。如措施公布后,某人违反了规定,有的单位往往不是按章办事,而是强调“特殊情况”,强调要“以批评教育为主”,搞“下不为例”。依我之见,措施规定一旦形成,就要强调“首次效应”,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规定,都一律受到处罚。如是,那措施和规定就会“落地有声”。
别小看我一个
有的同志以为,搞廉政建设是当官人的事,与我们这些小人物无关。这种认识实在是大错特错!记得前年有一位同志写过“别小看我一个”的文章,意在告诫人们:“小卒也能别马腿”。今天我们搞廉政建设,同样不可小看一个人的影响,搞好廉政建设,“小人物”也有责任。我曾听一些领导干部诉苦:亲朋好友请他们办事,总是说:“我就这件事”,或是“就这一次”。但这些亲朋好友哪里知道,你一件,他一件,积少成多。办吧,于我们的党风建设不利;不办吧,面子上说不过去。听听这些领导的苦恼,你难道不觉得廉政建设也有我们这些“小人物”的份吗?
不必看“来头”
有这样一个单位,对“有来头”的人要求办违反原则的事,事先要估算一下:顶了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没什么影响,那就顶,否则就不顶。这些人的苦衷有可以理解的地方。对于“有来头的”,你今天处理他,他说不定明天就来处理你了。但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做法是丧失原则的。假如一个人也不敢得罪,那廉政建设怎么能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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