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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法国司法界的顽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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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5
第7版(国际专页)
专栏:

拘留——法国司法界的顽症
去年,法国斯特拉斯堡法院曾谴责法国政府侵犯人权。法国的一家杂志在不久前的一篇文章中感叹道,对于一向标榜人权与自由的法国政府来说,这是个莫大的“耻辱”。
这家法院为何指责法国政府呢?事情是这样的:1980年10月,法国司法当局拘留了一位名叫姆弗杜的喀麦隆人,因为他被控犯有抢劫银行罪。照理说,在姆弗杜被拘留期间,司法当局应尽快弄清事实,有罪判刑,无罪释放。可是,预审法官拖了一年多才让被告和见证人对质。司法程序进展缓慢。后来,见证人又推翻了自己的指控,这样,姆弗杜在被无辜拘留了3年多后才重获自由。这对他来说自然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这种无限期的拘留及带来的后果却令人感慨万千。而且据报道,姆弗杜一案所以迟迟不审理,并非案情不好调查,而是因为主管法官布拉迪在等待另谋高就,工作热情骤减,将此案束之高阁了。
这种不经调查核实即进行拘留、且拘留期长达几年的作法实在令人难以相信。难怪法国舆论哀叹道,拘留已成为法国的一大“癌症”。
由于法国实施拘留过于轻率,所以法国被拘留者的人数之多居于欧洲之冠。据统计,去年,在每10万人中,法国被拘留的达35人次,英国为21,联邦德国19,瑞典11。结果,法国的监狱人满为患。据9月份的统计,法国监狱(包括拘留所)的在押犯为45229人,其中被拘留的占20417人。这就是说,近半数的在押人员都未经审讯和宣判。其中,有的被拘留的时间竟长达6年7个月!
由于拘留期长,司法当局在审理时便往往失去应有的客观与公正。因为,不对被拘留者判刑无异于对法官的否定。所以,法庭有时仅仅为了面子,也要作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
有人批评法官只知道拘留,而不愿选择其它办法,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法官的回答是,由于缺乏经费和社会辅助设施,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拘留。而且,被告当中不少人是无稳定住址、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巴黎地区的一位司法官员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被告如果是个失业者,那么,“他在等待审判期间被拘留的可能性比之一个企业董事长高1000倍。这当然不平等,但就这么回事,法国社会就是不平等的。错误不在法官身上。”
(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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