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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商行新法发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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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6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四面八方

闽工商行新法发工资
本报讯 一种使用活期支票进行通存通兑的代发工资办法,最近在福建省工商银行推广。按照这一办法,客户除可以在单位统一开户的银行提取现金外,还可根据自己签发的活期支票,选择就近的工商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在福建省工商银行试点的漳平县、三明市等地,据统计,仅三家基层银行目前月代发工资金额就达40多万元,平均留存存款达30%,迄今未出现差错。一位储户生动地说,储蓄所能够通存通兑,“就像小卒过河成了车”。这一办法也得到了金融界权威人士的肯定。 (谢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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