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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提出明年大学生研究生分配原则 统筹安排 加强重点 面向基层 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分配资格,并须交纳培养费和助、奖学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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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09
第3版(综合)
专栏:

国家教委提出明年大学生研究生分配原则
统筹安排 加强重点 面向基层
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分配资格,并须交纳培养费和助、奖学金
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新华社记者赵卫、本报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说,1990年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仍实行国家负责、按计划分配的办法,总的分配精神与今年大致相同。
目前国家教委分别发出关于做好1990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的通知。据了解,明年全国共有3.5万毕业研究生,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则达到56.4万人。
国家教委的通知指出,明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方针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第一线。同时继续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择优分配的原则。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则要继续贯彻面向教学、科研和技术应用第一线及坚持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方针和原则。要加强基础比较薄弱的院校、科研机构的师资和研究人员的配备;加强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人员的配备。
通知提出,对明年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制定将实行三种形式。一是采取一部分自上而下(指从主管部门到学校的指令性计划),一部分自下而上(指由学校到主管部门的自主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二是全部由学校根据社会需要,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计划,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执行的办法;三是具备条件的学校(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有领导地试行“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录用”的办法。
通知还规定,凡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和用人单位都不得随意改派和退回毕业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通知肯定了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前几年进行的分配改革的实验,并将继续进行就业方式改革的试点工作。通知还提出对结业生国家不负有为其分配工作的责任,三个月内如无接收单位,即由本人回家庭所在地自主择业。对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分配资格,并须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在校期间享受的助、奖学金。
对于毕业研究生,教委的通知指出,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毕业研究生,面向全国分配。学校在制订建议分配计划时,应优先考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国务院其他部委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养的毕业研究生面向本地区分配。
通知指出,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制订与落实,凡具备条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培养单位,可采用在国家分配方针、政策指导下,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选择职业、用人单位考核录用的“双向选择”办法,提出建议分配计划;也可由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上下结合,根据社会需求与毕业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分配计划。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分配范围内进行。研究生经培养单位同意自行联系、落实的工作单位,必须经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对不符合国家分配方针、政策的,培养单位不予推荐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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