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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正纳入法制轨道 首次全国外贸法律工作会议开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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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10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外贸正纳入法制轨道
首次全国外贸法律工作会议开幕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计泓赓报道:新中国外贸史上第一次全国外贸法律工作会议今天起在北京举行。经贸部副部长王品清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发展对外贸易,而不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需要。
改革开放10年,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海关法》、《商检法》、《专利法》、《商标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对外经贸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缔结和加入了许多国际条约,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经济贸易协定,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对外经贸活动无法可依的状况。目前从经贸部到一些省市的经贸委,均已设立了条约法律机构;有些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和工贸公司,设立了法律部,不少公司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及时处理外贸合同争议,为公司、国家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一支对外贸易法律工作专业队伍已初步形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顾明出席了会议。任建新要求进一步迅速开展对外经贸的立法与执法工作,把对外经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要依法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合同纠纷。顾明强调要加快外贸立法,及时修改不适应的现行法律、法规,把外贸工作提高到现代化、法制化的水平。
出席这次会议的还有海关、银行、仲裁、保险、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等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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