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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牧区联产承包制 草牧场推行有偿使用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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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17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内蒙古完善牧区联产承包制
草牧场推行有偿使用制
本报讯 记者陈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最近推出完善牧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新措施,决定在全区牧区逐渐推开落实草牧场使用权,实行草牧场有偿承包使用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牧区普遍改革了旧的生产经营体制,实行牲畜“作价归户,户有户养”和草牧场
“划片承包使用”的责任制,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草牧场使用权不落实,出现了忽视草牧场载畜能力,盲目发展牲畜头数,甚至抢牧、滥牧、掠夺式经营,草牧场建设速度赶不上退化速度等问题。
从1982年开始,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等8个旗先后开展了草场有偿承包有偿使用的试点,不到两年,试点旗都出现了千家万户建设草原积极性高涨的新局面。自治区从试点中认识到,建立草牧场有偿承包使用制度,势在必行。
自治区决定推开的这一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划分划定草牧场边界,落实使用权;测定产草量,核定合理的载畜量;逐步实现草牧场的自然更新和划区轮牧;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草牧场转让制度和以奖罚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机制;加强草牧场的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等。
记者在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正蓝旗等地看到,建设草场的热潮已在兴起。自治区副主席阿拉坦敖其尔告诉记者,这一项改革如全面推开,全区一年大致可收取4000—5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而这笔钱全留在嘎查(村)一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建立畜牧业发展基金,任何人不得平调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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