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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弊多利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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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1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停薪留职”弊多利少
“停薪留职”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本意看,可以改变固定工管理僵化古板的模式,为一部分职工施展自己的才能创造条件,也为企业安排富余职工开辟了新的渠道。但从实践来看,实行“停薪留职”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值得认真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不利于同行业职工的平等竞争。凡“停薪留职”后的职工,仍享受原国营企业的医疗、养老等劳动保险待遇,又享受国家对集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优惠;遇到风险,还可申请复职,使他们在与同行业人员竞争中处于优势。有些国营企业的“停薪留职”职工交纳少量“工龄金”,就能连续计算工龄。对此,无论在职职工还是集体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都意见较大,反响强烈。
二、不利于纠正不正之风。“停薪留职”职工,脱离了企业集体,失去纪律约束,在政治思想上容易走下坡路。他们中的有些人,利用过去的业务联系,拉关系,走后门,既影响企业之间正常的生产业务和经营活动,又助长了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蔓延。有些“停薪留职”职工为赚钱搞各种非法的经营活动,违纪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三、不利于企业管理和企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于“停薪留职”职工多数在经济活动中收入高于企业在职职工,造成一种新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涣散了在职职工的思想。特别是有些“停薪留职”职工,不顾一切拚命赚钱,出了工伤事故又找到企业,增加了企业管理的困难。(12月6日《中国劳动报》廖兴铭 李金明 刘凤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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