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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险公司违反财经纪律 前任经理受到行政降职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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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0
第3版(综合)
专栏:

郑州保险公司违反财经纪律
前任经理受到行政降职处分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监察部最近查处了郑州市保险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先进”荣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致使国家资金流失的问题。郑州市保险公司前任经理高天修受到行政降职处分。
据监察部提供的材料,郑州市保险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在为企业办理职工人身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手续时,违反有关规定,将人身保险费和家庭财产保险费收据开成“企业财产保险费”收据,从而为投保企业将人身保险费中不应进入企业生产成本的部分和家庭财产保险费“合法”地摊入生产成本提供了方便,吸引企业把大量应上交国家财政的资金用于投保,使大笔资金成了企业的帐外资金,国家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害。在1987年1月至1989年6月的两年半时间里,郑州市保险公司所属的5个城区支公司,用违章开保险费收据的不正当手段,收取人身保险费和家庭财产保险费329.6万多元,造成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资金大量流失。
1987年,郑州市保险公司采取不收保险费本金,只收取保险费3年存储利息的方法,将推销困难的73.8万多份人身保险奖券成批“销售”给企业,共收取利息571.1万多元,然后再将这些利息推算成保险费本金2216.9万多元入帐。
为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征得监察部同意,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郑州市保险公司前任经理、现任河南省保险公司总经济师高天修行政降职处分,由副厅局级降为正处级,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责成河南省保险公司深刻检查应负的领导责任,并对郑州市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进行彻底整顿。(简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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