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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商品受损害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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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0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邮购商品受损害怎么办?
问:近几年,不少人按广告的介绍通过邮局购买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商品。这是一件大好事。然而有些商业部门不守信用,他们或者长期占用顾客货款,或者给顾客邮寄质次价高与广告不符的商品。顾客去信追问,往往又如泥牛入海。遇到这种情况,顾客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延寿县中和供销社 隗寿君
答:邮寄商品,在沟通厂商和消费者的联系,方便消费者购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交易方式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消费者见不到实物,无法在购买前判明商品的质量、性能,只能凭广告宣传函购,带有较大程度的盲目性。二是厂商与消费者双方距离远,遇到问题,只能靠信函交涉。这就使一些不法厂商和个人有机大做虚假的邮寄商品广告,欺骗消费者。
据有关部门统计,1986年至1989年9月,就收到消费者反映邮购商品存在问题的信达14000封,涉及全国213家厂商和135家广告经营单位,商品达40种之多。
对于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外,消费者可先直接向厂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写信反映情况,请他们帮助索回货款。也可以同广告经营单位交涉,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如与广告经营单位交涉无效,可以向广告经营单位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对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帮助解决问题。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据悉,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00多个县以上地方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组织,他们会尽可能地作出努力,如上述办法都无效,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不法厂商和广告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余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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