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怎样珍惜每寸土地?

宅基地的有偿使用
中共山东省德州地委 梁希忠 李绍国
农村新建房屋近年来以喜人的速度增加,相应的土地则以惊人的速度减少。据调查,仅537万农业人口的山东省德州地区,10年间农民新建住房“吃”掉土地15万亩,相当于10个小乡镇的耕地面积总和。由此可见,要落实好“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好农村建房占地关至关重要。
德州地区进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试验。他们根据宅基地利条件好坏和面积大小,分别明确了4种收费标准和方法:一是平均收费法,二是级差收费法,三是分等累进法,四是宅田挂钩法。级差法和分等累进法分别体现“占好地多拿钱”和“多占地加倍多拿钱”的原则。宅田挂钩法主要针对经济基础薄弱的乡村,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原则。平均收费法作为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收费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每年0.1元左右。宅基地收费年终随提留一次交清。对征收的宅基地费,他们本着“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将80—90%的大头留给村里用于村庄统一规划和其它公益事业建设,10—20%上交县、乡土地管理部门用于农村土管工作。
德州地区征收宅基地费的试验于去年3月在陵县李尧村首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已在全区13个县市、145个乡镇的3644个行政村推广。在农村征收宅基地费,一个非常突出的收效是打破了“农村宅基私有”的传统观念。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虽然在1956年已经明确,但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没有得到任何体现,致使不少人认为:“村外的地姓公,村内的地姓私,宅基是传世基业,谁多占、谁早占、谁占便宜。”征收宅基地费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体现;早占、多占宅基不仅不占便宜,反而在经济上吃亏。一反一正两本帐,农民算得最清楚,能晚占的不早占了,能少占的不多占了,占而无用的退出来了。
据统计,试行宅基收费以来,全区共退出闲散宅基4万多处,折土地1.5万多亩,此外,有6000多户农民撤回建房申请。济阳县理合村去年初有80户农民申请宅基,目前有60户撤回申请。平原县三里庄村干部蔡玉新,一次主动退出长期占而不用的4.5亩宅基。“占好地多拿钱”,使农民在申请宅基时不再挑肥拣瘦,从而为科学规划宅基提供了保证。据调查分析,德州地区目前尚有村内空闲地20多万亩,如能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合理安排,按建国以来的农民建房年递增1%计算,可以保证今后20年全区农民建房不占一分耕地。
征收宅基地费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农民能不能真正接受?德州地区在试验伊始也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根据平均收费法规定的每平方米每年0.1元的收费标准,只要农民住宅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每户每年不过付出20多元钱。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