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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姓“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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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12-2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编者的话

土地不姓“私”
我国的土地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我国实行土地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的土地不姓“私”。
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最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建房用地作了一些限制,但仍未收到理想的效果。在诸多因素中,农民对宅基地私有的观念根深蒂固是主要的。农民长期无偿占用宅基地,占多占少,占好占坏,没有一点约束,怎能做到珍惜每一寸土地呢?所以,我们发表德州地委的经验,供大家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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